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和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组织和制度保障,每年固定投入经费10万元以上,保证重点研究室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