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卫生计生委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六)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七)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八)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九)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十)承办国务院及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本级 |
一级预算单位 |
2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
二级预算单位 |
3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二级预算单位 |
4 |
中国中医科学院本部 |
二级预算单位 |
5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6 |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7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8 |
中国中医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9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10 |
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 |
三级预算单位 |
11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12 |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3 |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4 |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5 |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部 |
三级预算单位 |
16 |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7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
二级预算单位 |
18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
二级预算单位 |
18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局 |
二级预算单位 |
19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20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21 |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