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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验
来源:本站原创  添加人:秋雨堂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6-8-18 12:54:43
 

国中医药办科技函〔2016〕20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2016年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工作要点》的有关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标
    按照基地建设总体目标,全面考核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系统总结基地建设工作的成果与经验,进一步发现和解决制约基地建设与发展的关键问题,深化重点病种研究和平台建设,为基地可持续常态化发展奠定基础。
    二、验收范围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包括参与建设的局直属直管医院和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三、验收依据
    按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及基地相关指导性文件要求,依据《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方案》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验收指标体系》进行验收。
    四、验收内容
    (一)基本建设。以督查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完成情况、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情况、专项审计情况、满足基地建设要求与研究需求情况等。
    (二)业务建设。以验收形式进行,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运行模式与机制、平台建设、能力建设、重点病种研究、综合成效等。
    五、时间安排
    (一)平台验收: 2016年9月30日前。
    (二)自评估:2016年9月30日前同步完成。
    (三)病种集中验收:2016年11月启动。
    (四)综合验收:根据情况,分批进行基本建设督查、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
    六、组织程序
    验收工作由我局组织,基地督导组负责技术咨询和指导,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含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下同)和基地建设单位共同落实。
    (一)我局委托相关委员会技术把关,对基地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平台、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平台进行单独验收。
    (二)各基地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估(含平台验收结果),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达到验收基本条件后,正式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完成《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方案》考核指标。
    2、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平台通过“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体系认证”(CAP认证),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平台通过验收。
    (四)我局收到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验收申请后,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审核验收材料,并对重点病种研究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进行集中验收。
    (五)根据平台验收、重点病种集中验收情况,组织专家组,分次、分组进行综合验收。
    (六)验收结果由我局正式通报后,通过验收的基地正式挂牌;未通过综合验收者仍作为建设单位,继续加强建设工作,择期再次验收。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基地建设单位认真梳理基地建设工作成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于9月30日前按照要求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附件1),验收材料要确保关联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明确相关验收指标的达标情况。未提交验收申请或暂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基地建设单位,将择期组织开展第二批验收工作。
    (二)请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真负责,切实组织好基地自评估和审核工作,于10月中旬前完成审核,并向我局提交正式验收申请和基地验收材料。
    (三)请验收专家组按照培训要求和统一标准开展工作,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力求验收意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
    (四)本次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相关中医药科技工作布局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争取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临床研究能力,推动基地建设工作。
    (五)本次验收工作由我局科技司负责具体协调;验收工作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
    (六)联系方式
    科技司中医科技处(基地办公室) 王思成 邱岳 李建兵
    联系电话:010-59957802 邮箱:jdb@satcm.gov.cn
   传 真: 010-5995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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